广东汕尾原干部因敲诈勒索获刑,检方不予抗诉

作者:匿名    人气:62303    发布时间:2023-02-19 06:53:51
7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蒋将将家属处获悉,1日收到广东省检察院不予抗诉通知书,此外,同案人蔡朝深也在昨日收到不予抗诉通知书。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广东汕尾原发改局干部蒋将将敲诈勒索案,出现新进展。7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蒋将将家属处获悉,1日收到广东省检察院不予抗诉通知书,此外,同案人蔡朝深也在昨日收到不予抗诉通知书。


蒋将将照片。受访者供图


三人因敲诈勒索获刑



蒋将将是广东省汕尾市原发改局科级干部。


新京报此前报道,蒋将将在中纪委网站举报汕尾有关领导涉嫌违法违纪,此后一个月内,有两人接连举报称,曾遭到蒋将将敲诈勒索,后蒋将将被刑拘。


蒋将将案涉及的两起事件,均发生在多年前,其中一起距离案发有10年时间。该案经审理后,法院认定,2013年,蒋将将代表业委会,多次控告开发商侵占业主停车场,改变小区设施用途,后开发商“被迫”与业委会签了50万的赔偿协议书。


此外,2007年,蒋将将借原汕尾市中院副院长施珠森与下属不正当关系的传闻,在涉事下属丈夫郑民生授意下对其敲诈,最终施珠森迫于压力支付16万元。


蒋将将曾解释称,他这是正常的维权行为。


2018年,蒋将将因敲诈勒索罪获刑10年3个月,同案人员蔡朝深和郑民生也分别获刑3年和3年3个月。该案经媒体报道后,蒋将将行为是否属于敲诈,以及10年前的事件是否已过追诉期,曾引发争议。


检察院不予抗诉


因不服判决,蒋将将等三人分别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公开资料显示,根据《刑诉法》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


7月3日,蒋将将妻子称,两日前已收到广东省检察院不予抗诉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检察院认为蒋将将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的敲诈勒索行为,原审法院判决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决定不予提出抗诉。


蔡朝深表示,他在今年3月已出狱,昨日也收到不予抗诉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蔡朝深在案件中起到参与商议、帮助打印、校对、保管控告材料的辅助性作用,系从犯。原审法院对蔡朝深减轻处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决定不予提出抗诉。


郑民生则称,因其提交抗诉申请时间较晚,目前尚未收到结果。


此外,蒋将将等三人也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目前均已被法院受理。


今日下午,广东省高院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蔡朝深、郑民生两人的申诉案件已受理立案,正在调查中。蒋将将的申诉于去年受理,目前不清楚其案件情况。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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